一、引导基金定位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出资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为政府出资设立的母基金,由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庄产投”)作为基金管理人按市场化方式运营。引导基金旨在放大政府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以风投思维培育创业创新,投早、投小、投创新、投科技,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符合经开区产业布局和战略定位的领域,促进产业发展和成熟。
二、引导基金投向
根据经开区产业发展规划,结合经开区行业专班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需求,引导基金参与投资的市场化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应重点投资以下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汽车和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以及其他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高精尖产业。
子基金分为天使类子基金、创投类子基金、产业类子基金三种类型。
(一)天使类子基金:指对原创项目构思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前期投资的基金,对天使及初创期中小企业(以下简称“天使类企业”)的投资应不低于基金总认缴规模的70%。
天使类企业指同时满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如下全部条件的企业:
1. 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2. 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且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
3. 子基金投资须为其首轮外部机构投资;
4. 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二)创投类子基金:指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对早中期中小企业(以下简称“创投类企业”)的投资应不低于基金总认缴规模的70%。
创投类企业指同时满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如下全部条件的企业:
1. 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2. 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 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或年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
(三)产业类子基金: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或拟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以产业布局为主,对投资项目阶段不做特殊要求,对中小微型、初创期企业、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均可投资,子基金对经开区四大主导产业领域的投资不低于基金总认缴规模的70%。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管理资质
1. 子基金管理机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新设立的子基金管理机构须承诺在引导基金完成投资决策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 子基金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3.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在申报引导基金出资参与子基金方案(以下简称“申报方案”)中承诺:在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情况下,子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超过20亿元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普通合伙人在子基金的实缴出资金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
4.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二)注册地
新设立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注册在经开区,并承诺在引导基金退出子基金前,非经引导基金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迁出。
鼓励已经设立且注册地不在经开区的子基金管理机构迁入经开区,对在子基金投资期内迁入经开区的子基金管理机构,经开区可依据相关政策给予财政奖励。
(三)管理团队
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团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备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指与子基金管理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及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团队稳定,并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管理业绩并合计主导投资过3个(含)股权投资成功案例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具有3年以上投资相关的法律、会计、审计、监察、稽核,或者资产管理行业合规、风控、监管和自律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
2. 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无受到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有关处罚的不良记录或对其处罚、禁令或指令的情形或受到针对其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等其他程序或争议的情况。
(四)申报承诺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时,应同步签署《承诺函》、《子基金合规自查表》等文件。
四、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金类型
子基金为有限合伙制基金或公司制基金。
(二)基金注册地
新设立的子基金应注册在经开区,且非经引导基金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迁出。如未注册在经开区,引导基金可要求增加子基金的返投金额。
(三)基金存续期
子基金存续期不超过10年。
(四)基金规模
天使类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亿元,创投类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产业类子基金规模不限。
(五)出资比例
引导基金对天使类子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0%,对创投类子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对产业类子基金原则上不超过20%。
引导基金不得成为子基金的第一大出资人。
(六)投资限制
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不得超过被投资项目或企业总股本的30%,且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不得成为被投资项目或企业的第一大出资人(并购类基金除外)。
(七)返投要求
1. 返投目标
对于注册在经开区内的子基金,对经开区的返投金额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5倍,返投金额达到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以上的,引导基金将对子基金管理机构给予业绩报酬奖励。对于未注册在经开区的子基金,引导基金可要求该子基金对经开区的返投金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倍,返投金额达到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5倍以上的,引导基金将对子基金管理机构给予业绩报酬奖励。
2. 返投认定
返投主体指落实项目返投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为子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前述主体的关联方、子基金管理机构在管的其他基金。
子基金返投项目应当为公司制法人实体,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经开区内项目:投资项目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经开区内。
(2)引入经开区项目:返投主体引入且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新设或变更于经开区。返投主体应与被引入项目以协议等书面方式确认落地经开区,被引入项目仅可认定一个返投主体,返投主体为其落地经开区的唯一推荐人。如存在多个推荐人共同努力促使项目落地,则由被引入项目与子基金协商,确定多个推荐人及各推荐人的返投金额分配比例。
引导基金投资子基金期间,子基金返投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投资经开区内项目的返投金额为返投主体对项目以增资方式投资的累计投资金额。
(2)依据对经开区新增投资的贡献程度,引入经开区项目的返投金额为下列情形中的最大值:①返投主体对引入经开区的项目以增资方式投资的累计投资金额;②引入经开区的项目在经开区内工商注册的实缴注册资本及资本公积;③引入经开区的项目在经开区内的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
上述单个项目的返投金额计算过程中应穿透合计扣除申请认定返投金额的子基金以外的经开区国有主体、其他基金中经开区国有主体出资部分在本项目中的出资额,且相应项目迁出经开区的,不再计入子基金的返投金额。
五、申报流程
(一)公开征集。引导基金管理人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向,面向社会发布引导基金申报指南,申请机构可登录www.etowncapital.com自助下载相关文件。
(二)机构申报。申请机构按要求递交电子材料(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文件)和纸质材料(盖章版原件)。电子材料发送至ydjj@etowncapital.com,经引导基金管理人初审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材料。申请机构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三)评审与尽调。引导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项目筛选、立项、评审、尽职调查等工作,与经开区行业专班或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后,形成子基金投资方案。
(四)投资决策。引导基金管理人将子基金投资方案提交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
(五)公示。引导基金管理人对决策通过的子基金投资方案进行公示。公示中发现问题的,一经核实,终止投资程序。
(六)方案实施。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引导基金管理人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基金合作相关法律文件的谈判、签署工作,并相应进行资金拨付。
六、联系方式
亦庄产投:邓峦泉 010-81057845